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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1日電)黃姓男子2年前買進食蛇龜、太陽錐尾鸚鵡等2000隻動物,想走私賣到對岸卻遭查獲。最高法院今天判處黃男9月有期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沒入的保育類野生動物由主管機關收養,扣案的柴棺龜、食蛇龜已由宜蘭縣政府野放,太陽錐尾鸚鵡則由農委會委託學者唐品琦收容。

黃男在民國102年11月從東部收購大批保育類野生動物,包括1630隻柴棺龜、380隻食蛇龜及52隻太陽錐尾鸚鵡,想走私到中國大陸轉賣牟利。他在隔月出資新台幣20萬元,僱人將這批動物載運到宜蘭縣南方澳碼頭,裝運到漁船上通關出海。海巡署接獲線報,駕船出海攔截,當場查扣大批保育動物。

高院審理時,黃男表示,自己飼養的虱目魚,因為��冷凍傷甚至死亡,必須馬上處理,否則會損失更多,而且家裡人手不足,所以不能準時到庭,要求擇期開庭。

但法官認為這類理由沒有正當性,不待其陳述,逕為判決,考量他購買的保育動物數量數多,且有多次走私前科,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9月。案經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1040421


本文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買食蛇龜企圖走私-判刑定讞-034611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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