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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學校校長或教育人員隱匿或包庇校園教師性侵害學生的事件,仍然是時有耳聞,立委田秋堇將提案修法,並明文規定凡是不通報或遲延通報校園性侵害事件的教育人員,將被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台中市日前發生國小校長隱匿學校老師性侵害學生的案件,這名校長在性侵事件發生後,不但沒有依法立即的通報,並不實的將性侵害通報為性騷擾,而且還欺騙家長,湮滅老師性侵害學童的證據,結果經過法院一、二審的判決,雖然法官都認定該校校長確實隱匿校園性侵害,卻因為無法可罰而作出無罪的判決,因而引發立委和民間團體的不滿。

立委田秋堇表示,立法院在今年5月19號曾經通過校長和主任隱匿或遲延通報校園性侵事件,應該要負刑事責任的附帶決議,但是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卻並沒有對應的提出修正草案,以致無法有效嚇阻校園包庇性侵害案件的發生。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也說,遭遇性侵害的孩子往往會受到非常嚴重的創傷,學校校長不應該官官相護,只想要保護性侵老師,而忽略真正需要保護的受創孩子權益,同時,她也建議政府必須要編列專案經費,讓遭受性侵害創傷的孩子可以接受復健治療。

而為了避免校長包庇學校老師性侵害學生的案件再度發生,田秋堇委員也將提出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6條之一的修正條文草案,不僅明定規範要對不通報或遲延通報校園性侵害事件的教育人員,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另外,凡是隱匿或湮滅校園性侵害證據還將被處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圖:田秋堇委員(左二)說明修法意涵。

(2010/8/30 下午 03:45:44 康紀漢)


本文出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30/63/2c2f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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