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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中藥商行賄立委案日前宣判,8名被告分別判處7至10年不等徒刑,高院判決書中要求檢方偵辦30名前、現任立委是否涉及貪污;最高檢特偵組主任陳宏達今(22)日表示,若法院調查發現有「新事實,新證據」或正式發函告發,才有重新分案的可能,將俟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重啟調查。
本案當時共有邱垂貞、廖福本、林光華、趙永清、李俊毅、許舒博、馮定國及陳鴻基等8人起訴,其他收錢立委因罪嫌不足簽結。《聯合報》報導,高院向檢方告發的30位前任、現任立委如下:徐中雄、蘇貞昌、林志嘉、廖學廣、周荃、蘇煥智、余政憲、黃鴻都、洪玉欽、許添財、陳癸淼、尤宏、蔡明憲、簡錫、李應元、劉盛良、韓國瑜、李顯榮、朱惠良、陳宏昌、鄭寶清、蕭裕珍、謝欽宗、翁金珠、宋玲雅、彭紹謹、吳克清、賴來昆、林豐喜、郭俊銘。
高院認為,上述立委當時都承認收受中藥商全聯會的贊助款,應由公訴人另行偵辦,查明這些收錢立委是否有職務上收賄或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犯行。陳宏達則表示,告發須有正式文書或具名筆錄,檢方將等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重啟調查,現在討論此事言之過早。
不過,立委收受款項並不一定代表收賄,須有明確的對價關係才構成犯罪。這些不起訴的立委中,有人收款時已非立委,有人則是在藥事法三讀通過後才收款。
另有綠營人士解讀,因為蘇貞昌牽扯其中,高院才會有此動作;據辦案人員表示,中藥商公會於民國86年10月間曾分送給前立委蘇貞昌、林志嘉、周荃、廖學廣4人各新台幣10萬元,但特偵組認定是公會給當時4名台北縣長參選人的選舉贊助款。
本文引用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09/22/301-26486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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