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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備受矚目的二次金改弊案,台北地院今(5)日下午宣判,包括陳水扁在內的21名被告全部無罪,到場聆聽判決的阿扁支持者頓時歡欣雷動,並要求釋放阿扁。

本案於2009年12月24日偵結起訴,最高檢特偵組分別依貪污、洗錢、證交法及背信等罪,起訴前總統陳水扁夫婦等前第一家庭成員、國泰金副董座蔡鎮宇、前元大集團總裁馬志玲和兒子馬維建及馬維辰、中信金少東辜仲諒及辜仲瑩兄弟等金控業者共22人(辜仲諒紅火案已於上月宣判),陳水扁還被檢方請求從重量刑,並請求法院沒收扁珍向國泰及元大等金控業者收取的6億1千萬元賄款。

負責審理本案的合議庭審判長為周占春,受命法官林柏泓、陪席法官何俏美。二次金改案情龐雜,主要包括扁家是否在國泰併世華銀過程中向國泰蔡家收賄4億元、國泰金控前副董蔡鎮宇提供國泰世華保管室給扁家使用有無涉及洗錢、扁家是否在元大併復華過程中向元大馬家收賄2億元,及元大馬家提供私人金庫供扁家藏匿鉅款有無涉及洗錢等四大部分。

開庭時,包括國泰蔡家、元大馬家都堅稱給扁家的錢是政治獻金,與金控案無關,檢方則質疑有對價關係。


文章來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11/05/301-26616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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