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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賈靜雯、孫志浩的爭女官司,日前法院裁決梧桐妹的主要監護權判給孫志浩,賈靜雯相當不滿,因為美國法院判決讓她4月份帶女兒返台,台灣的法院卻讓她面臨骨肉分離,最快今(3)日、最晚下週一就會提出抗告。
台北地方法院8月31日裁定,梧桐妹由賈、孫共同監護,但主要監護人是孫志浩;對此賈靜雯相當不滿,在微博上質問法官為什麼只聽到梧桐妹喜歡美國,卻沒聽到她說要跟媽媽住;接著說,一個不到5歲的孩子被剝奪母愛、被藏匿1年、被洗腦說媽媽只愛工作不要你,試問法官大人覺得孩子沒受傷嗎?
對於梧桐妹的主要監護權歸給孫志浩,法官裁量孫家能提供良好的生長環境和教育計畫,孫志浩律師張迺良說,「偶數年,比如說民國100年,我們這邊要把梧桐妹帶回台灣,暑假的時候;奇數年,法院認為說暑假的時候,賈靜雯可以去美國看梧桐妹。」
賈靜雯2日與律師黃珊珊討論下一步,除將提出抗告外,並申請裁定暫時監護權延長假處分。賈靜雯對於美國法院判決讓她4月帶女兒返台、台灣法院卻讓她面臨骨肉分離耿耿於懷,「謝謝美國法官對我及女兒的保護,我只求再有一次這樣的機會。」
黃珊珊則認為,美國法官在判決中甚至形容梧桐妹是「擄人勒贖的人質」,對於把小孩強行帶走藏匿的行為,以及剝奪做母親權利,台灣法官竟只有一句「若繼續調查誰不適任會追究不完」,民法規定要審酌父母人格品行的規定等於可以廢掉了。
本文來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09/03/138-26429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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