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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縣一名王姓男子幾年前遺失手機,已經夠倒霉了,竟然莫名奇妙被警方通緝說他是詐騙集團的共犯,二度被荷槍實彈的員警押回警局,更誇張的是,檢方要他認罪,他為自己喊冤,沒想到不久後,竟然收到法院入監服刑的執行命令,法院未審先判讓他無法接受。

王姓男子戶籍所在地是一棟大樓,他在16歲時就離開了家,沒想到過了6年,突然收到法院的命令得入監服刑4個月,台中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書上,清楚寫著「詐欺罪判刑四個月」幾個大字。

王姓男子幾年前手機遺失後,卻莫名奇妙成了通緝犯,還二度被警方赫槍實彈押回警局,王姓男子表示,「霹靂小組就一直敲門,他說如果我不開門的話,他要強行進入,那我整個人就是很害怕。」

警方強行押人,把王先生下壞了,更讓他氣憤的是檢察官的反應,王姓男子表示,「他(檢方)問我要不要認罪?我當時,當時也都沒做,我就跟檢察官說我都沒做,你要我認什麼罪?那檢察官說,沒關係,你要這樣子,我陪你玩。」

王姓男子向檢方呈訴自己是無辜的,以為就此無事一身輕,沒想到連上法院的機會都沒有,就遭判刑,他表示,「判決書跟傳票那個我統統都沒有收到」,台中市議員黃國書指出,「法院完全沒有審理這個案子啊!沒有審理就已經發這個傳票,要他去入監服刑,天下有這種道理嗎?」

律師溫令行表示,「法院必須要審理,然後讓我們的當事人,讓我們的被告能夠在法庭上,有一個陳訴自己到底有做沒做,是否有冤情的機會。」擔心成了階下囚,王姓男子只好硬著頭皮籌錢,繳了12萬元易科罰金,但法院未審先判,讓他無法服氣,決定再上訴為自己洗刷冤屈。(新聞來源:年代新聞記者欒治誼、楊央吉)


以下內文出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09/03/138-26429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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