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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在性侵幼童問題引發各界關注之際,有爭議的判決不斷浮面檯面;一名男子涉嫌以手指性侵鄰家6歲女童,嘉義地方法院一審判刑3年4個月,台南高分院二審卻認為女童多次證詞不一,也不採信測謊及精神鑑定,改判被告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925白玫瑰運動集會」上週六傍晚於凱達格蘭大道登場,訴求汰換不適任法官,並建立性侵案件專家證人制度,但幼童性侵案的爭議判決還是不斷傳出。這起案件,被告與女童為鄰居,女童常在下課後跑到被告住處玩耍,去年7月某天傍晚,女童又前往被告家中玩電腦時,遭對方以手指撫摸下體,還企圖插入陰道內。

女童母親發現女兒下體有異後,帶往醫院驗傷,醫師診斷為「外陰部微紅,處女膜完整」;後來又前往醫院進行精神鑑定,發現女童有明顯焦慮害怕、夜眠差、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狀,經診斷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全案進入司法程序後,嘉義地方法院徵得被告同意後,曾指示刑事警察局對他進行測謊,結果在「你有將手指插入她的陰道嗎?」、「你有在家中將手指插入她的陰道嗎?」及「你有摸她的陰道嗎?」等三個問題上都呈現不實反應。法官認定被告有罪,並依刑法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4個月。

被告不服判決,檢方也認為量刑太輕,都提上訴;對於被告有無以手指伸入女童下體,二審法官認為證述並不明確,也不採信測謊結果、醫院精神鑑定,改判無罪。法界人士認為,法官專挑供詞瑕疵處作為無罪判決根據,無視較科學的測謊及精神鑑定結果,當然會引發爭議。


文章出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09/27/138-26497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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