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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9日電)前總統陳水扁被控於檢方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時,教唆前後任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做不實陳述。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教唆偽證罪判刑4個月,減刑為2個月。全案可上訴。
台灣高檢署前查黑中心在民國95年間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時,陳水扁被控涉嫌在檢察官傳訊馬永成、林德訓等人前,召集兩人進入總統官邸商議,並指示兩人向檢方稱發票用於機密外交,且不能承認前總統夫人吳淑珍以他人發票申領國務機要費。
台北地方法院在98年9月間扁案判決後,告發陳水扁等人涉及教唆偽證罪。台北地檢署去年2月偵結,依教唆偽證罪起訴陳水扁;另將林德訓涉偽證案部分併案給高院審理,已被最高法院依偽證罪判刑2個月定讞。馬永成因為是同案被告,不構成偽證罪。1000729
(中央社檔案照片)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29/5/2vyb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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