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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加重 改判6年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保全人員王彥博,被控模仿日本A片「電車痴漢」情節,大膽在公車上猥褻、甚至性侵15歲女學生,還強拉她下車逼她口交,一審依「對少女強制性交罪」判王4年半徒刑;高等法院審理認定,王某重創少女身心,且分別在車上及下車後犯罪,共觸犯2個「對少女強制性交罪」,昨改判王6年;可上訴。
緊挨女學生 摸她大腿
高院判決書指出,今年2月11日上午9時許,王彥博(48歲,在押)從台北市龍山寺站搭公車,看見15歲高一女學生獨自坐在靠窗位子,加上當時車上乘客不多,王竟起色心,緊挨著女學生左側坐下,壓制她的左手,用右手撫摸她大腿、腰際;女學生唯恐王對她不利,嚇得不敢出聲。
王因女學生無大動作反抗行為,竟得寸進尺,將手伸入她的內褲,手指插入女生下體性侵,女學生慌張失措,緊張到不知如何反抗,王有恃無恐,竟再逼女學生舌吻,拉著少女左手隔著褲子摸他下體。
強拉下車 到樹叢口交
當公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仁義街口」站,王以手勾著女學生肩膀方式,強拉她下車,帶到附近樹叢內強迫口交,再逼少女將精液吐在草叢才逃逸,6天後被女警當場逮捕。
板檢認定王惡性重大,將他起訴並從重求刑10年,板院認定王觸犯1個「對少女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6月徒刑。但高院認為,一審判決有誤,王涉及二度性侵犯行,依一罪一罰規定,昨判他2個「對少女強制性交罪」,加重判6年。
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29/78/2zkd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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