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被愛沖昏頭,為了愛情竟不顧親情!苗栗縣一名高中女生險遭母親的楊姓男友性侵得逞,母親竟袒護男友,不但無條件和解,恐嚇女兒不要把事情鬧大,後來還翻供想為男友脫罪;法官痛心,已判處楊姓男子有期徒刑3年8月,檢方將追究這名母親涉嫌偽證罪的刑責。

為愛翻供 涉嫌偽證罪

法界人士表示,真相只有一個,這名母親不是在檢方說謊,就是在地院說謊,因為都是具結作證,恐難逃偽證罪責,依法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楊姓男子與被害人的母親同居,今年2月4日深夜,他進入女高中生的房間,強脫她的外褲及內褲並推倒在床,撫摸她的下體與胸部,還用性器官抵住她的私處摩擦,企圖強制性交,女高中生掙扎、哭叫,驚動母親查看才未被得逞。

這名母親起初非常氣憤、痛罵男友,在檢警偵訊時都供稱女兒哭訴被楊男欺負,從小就被楊男毛手毛腳;但在法院審理時,這名母親卻翻供說,女兒沒有哭訴遭楊男欺負。

法官調查,這名母親進房時,確實看到楊姓男友和女兒的下半身都赤裸,她因為生活照顧與經濟來源都仰賴楊某,儘管女兒哭訴受辱,她卻因難捨與男友的10年感情,以女兒並未被性侵得逞來安慰自己,選擇原諒同居人。

法官並查出,這名母親為了幫男友脫罪,不斷以電話和簡訊騷擾投靠阿姨的女兒,還到學校要求女兒不要追究,甚至威脅女兒與親友「把事情鬧大,就幫她(女兒)收屍」,離譜的行徑連親妹妹(女兒的阿姨)也看不下去。

騷擾女兒 監護人換人

苗栗縣政府社工調查後,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並將監護人暫改為阿姨,法院判准並要求這名母親不得再騷擾女兒與妹妹,遠離她們的住所、學校至少100公尺。


本文引用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29/78/2zkir.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楊晴菱鄧鹵廷闌姐 的頭像
    楊晴菱鄧鹵廷闌姐

    debbiehowarvc的部落格

    楊晴菱鄧鹵廷闌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