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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縣市合併後,幅員遼闊,為讓遠地員工早點下班,市府七月起,試辦彈性上班,上午八點上班,午休一小時,下午五點下班。人事處抽查,查獲兩名員工提前偷跑買便當,被記曠職一小時。員工則是抱怨用餐急促吃不消,希望維持午休一小時半。討論後,決議彈性認定上班八小時,早上班早下班,晚上班晚下班,但不能影響民眾洽公權益。(寇世菁報導)
今年七月起,台中市政府採取彈性上班時間,也就是上午八點到八點半、下午五點到五點半,午休一小時,試辦三個月,員工反映不一。有遠地員工認為,雖然壓縮中午休息時間,但下午五點就能下班,避開交通尖峰時段,早點回家很好。但也有員工抱怨,中午吃飯加休息,只有一小時,同時間,上千員工擠著用餐,有人中午十二點半才買到午餐,還沒吃完就趕著上班,消化不良,希望恢復原有的午休一小時半。市府三號開會檢討,針對六百多民洽公民眾,一級機關首長,區長地政所主任等意見調查後,推出兩項方案,主持會議的秘書長黃國榮說,不管是午休一小時,或恢復原有中午休息一小時三十分鐘,上班八小時,服務不打折,彈性上班不能影響民眾洽公權益,早上班早下班,晚上班就晚下班。
市府人事處長林煜焙則指出,彈性上班採自主管理,但會不定期抽查,試辦午休一小時,曾派員稽查,查獲秘書處,勞工局兩名員工,提前在十一點五十七分和五十八分,到餐廳買便當,被記曠職一小時處分,因為無法自主管理,被要求恢復刷卡。人事處說,希望員工們自重自律,落實自主管理精神,才能提高行政效率。
本文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1003/1/2ztu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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