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針對統一企業擬透過子公司間接持有維力食品過半數股份之結合申報案,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2日決議,考量兩公司在國內速食麵的市場占有率分居第1、2位,合計近7成,屬高度集中市場,其結合具有高度競爭疑慮,因而禁止其結合。

由於這是統一、維力第2度申報結合,公平會除對外徵詢公眾評論意見,並函請相關業者提供意見及調閱下游量販店、便利商店之銷售資料進行分析,綜合評估後決議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統一、維力結合所涉及的業務範圍包括速食麵、飲料、食用油脂之製造銷售業務。統一此次雖然主張將餅乾、三明治、冷凍水餃等即食性商品納入評估,但經徵詢相關意見並調閱相關下游銷售資料後,仍獲致統一主張的即食性食品與速食麵不具顯著替代性之佐證,因此本結合案所涉及的仍界定為速食麵市場、飲料市場及食用油脂市場。

公平會指出,統一及維力在國內速食麵的市場占有率分居第1、2位,合計近7成,屬高度集中市場,於速食麵市場的抬價能力並不低,聯合行為之可能性無法排除,其申報結合具有高度競爭疑慮;且衡酌國內速食麵市場已有飽和趨勢,不具有足夠的市場規模以吸引新進業者投產,而受產品品牌忠誠度影響,既有業者成功推出新品牌或產品重新定位的可能性不高,市場仍有相當進入障礙。

另外,公平會也表示,結合實施後,上游原料業者及下游連鎖通路商對其抗衡力量將相形削弱,下游傳統零售商及個別消費者也將更難期待有箝制參與結合事業提高商品價格之能力,本案結合實施後,將具有顯著限制競爭之不利益。

公平會進一步指出,就整體經濟利益部分,統一與維力結合後,2家事業原來有的競爭狀態已不可期,更不利於已飽和的速食麵產業之競爭,而其縱有規模效益,但是否得以轉嫁至終端消費者亦未臻明確,因此難以認定這項結合對整體市場或消費者之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公平會依公平交易法第12條第1項規定,禁止其結合。


本文引用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09/02/320-26426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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