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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康仁俊/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控告「壹週刊」報導疑涉召妓,要求回復名譽以及求償新台幣200萬元案,高雄地方法院今(4)日上午第3度開庭。不過,陳致中仍然以參選高雄市議員的行程忙碌為由,僅委由律師到庭,本人則未出庭。對此,法官洪能超還表示,已經2次通知陳致中,希望陳致中能出庭釐清案情,但陳致中都沒有到庭。

「壹週刊」日前報導陳致中疑似在汽車旅館召妓,報導中還以應召女「妮可」的說法,指稱召妓的就是陳致中,陳致中因此控告周刊損害名譽,要求回復名譽和求償新台幣200萬元。

今日上午的庭訊,「壹週刊」委任律師葉銘進、撰稿記者陳肅瑜和汽車旅館當天的馮姓當班員工等人都到庭,至於陳致中則委由律師羅鼎城出庭。

對於陳致中今日再度未出庭,羅鼎城強調,陳致中是因為選舉忙碌,加上行程很多,所以才沒有出庭。


文章來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10/04/301-26518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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