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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知名藝人林志玲與國稅局的官司,因為凱渥聲明「非雇傭關係」日漸明朗化,兩造系為接案拆帳之委託關係,別於領死薪水的雇傭關係。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天財律師認為,國稅局爭議的治裝費問題屬契約型態的一種,雙方當事人可以契約明定該接案之治裝、化妝等費用由某方支付,但不能以此界定其為雇用關係,而合約的型態很多種,稅捐的種類也很多種,人民有權選擇適合自己的方式!

台灣稅法多如牛毛,而課稅主體的關係認定紛爭層出不窮,資深會計師表示,許多知名案件都是因為實質課稅的認定問題而產生稅捐訴訟,在歐洲國家如英國早已發現「實質課稅」制度衍生許多人權迫害事件,而加入其他的保護機制。日前台灣賦稅人權網「2010年度台灣最大賦稅問題」票選活動中「稅務機關行政權過大,任意曲解所得性質」高票第一,顯示「實質課稅」已在台灣產生「負面效應」。立委羅淑蕾則認為「稅務人員本身在執行時,曲解法令和以自己的主觀意識為主,他(稅務員)就寫個稅單丟給你,他(稅務員)照樣做他的官。」

林志玲非單一個案,大部分人遇到稅,即使挨悶刀也不敢爭取,周遭更不願表述意見,出現「寒蟬效應」。財政部則認為是台灣人民愛逃稅,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人民自己不知道不能怪政府!」「大家要去學習啊!這個社會知識就是力量,知識就是價值啊!你不懂你不能怪政府!」諷刺的是,財政部政每年耗巨資進行政令宣導,經費與統一發票獎項均來自營業稅收入的百分之三,以97年營業稅收入約2700億為例,其中81億元扣除統一發票獎項後餘額36億元就是政令宣導活動經費,每年幾十億元的宣導不彰,卻讓百姓戴上「沒知識」帽子。

金曲獎得主丁曉雯表示,多年來,演藝事業在稅法上處於一個模糊不清尷尬的狀況,令人「無所適從」,她建議政府應整合相關單位,了解演藝事業的實際運作,制定一套合理的稅制,別再發生藝人依法繳稅卻因為稅務機關的主觀認定變成逃漏稅的案例。對於這個行業而言,知名度與名譽就是資產,若因稅制不清無端造成演藝人員的名譽受損,這損失恐怕不是補稅可以彌補的。對林志玲而言,不是「繳多少稅」的問題,而是清清白白的納稅好國民,如今要被冠上「逃漏稅」汙名,損失遠大於金錢!

惠譽信評表示「台灣財政赤字過高」;財政部公布今年7月全台賦稅年增率為12.6%,但失業率卻仍持續高居不下,稅收增加背後的意義,是真正的景氣回升又或是因為財政赤字「非常手段」的課稅成果?古有云:四惡之首「不教而殺謂之虐」,財政部卻發新聞稿聲明「扣繳義務人不得以不知稅法規定為由,請求免罰」,顯示民眾「因不懂稅法而遭罰」案例眾多,根據行政執行署公布統計資料,自90年1月至98年12月底止,行政執行新收案件總計4190萬件,其中財稅案件新收1286萬件,台灣人口兩千三百萬計,平均每二人就有一人欠稅待執行,財政部「政令宣導」成績明顯「不及格」。「輕稅簡政」對歐美先進國家是努力執行的方案,對台灣而言卻是一張馬總統未兌現的競選支票!


以下內文出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10/21/320-26571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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