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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康仁俊/台北報導

民進黨籍立委黃偉哲今(7)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指一名陳姓民眾的大陸配偶多次利用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免費法律扶助做為工具,甚至用誣告家暴的方式,藉此取得保護令及工作證,卻造成國家司法資源的浪費,呼籲政府重視相關問題。

出席記者會的陳先生說,他是透過朋友介紹,到大陸福州跟陸配合法結婚,婚後也替陸配向入出境管理局申請身分證,不過陸配到台灣後卻不做家務事,因此他「有假結婚的感受」,因此又取消身分證申請。

陳先生說,陸配為了取得在台灣的工作證,不僅謊稱家暴,還誣告他對小孩施暴,他指控,陸配多次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因此他在被陸配控告家暴時,「我也去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第一次去申請時,法律扶助基金會有幫我請律師,但是律師卻叫我去跟我老婆和解,我對法律也不懂,律師說認罪和解,兩年緩刑很快就過了,但是我第二次去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卻說因為之前有紀錄,不能再度申請,我還被奚落『你是把她用一用就不要人家嗎?』」

陳先生指稱,他現在想要離婚,但是陸配卻說同意離婚的條件就是要辦身分證跟索討錢財,甚至還以衣架毆打他的母親,並教唆小孩對阿嬤施暴,為了證明自己所言屬實,陳先生還將自己9歲的小孩帶到記者會上,在家屬詢問「媽媽是不是有把噴清潔劑在爸爸眼睛上?媽媽是不是打爸爸?」時,陳小弟說「有」,不過否認陸配有要他對阿嬤施暴。

司法院行政廳副廳長黃麒倫說,合法居住在台灣地區的民眾都可以申請法律扶助,申請扶助有過濾機制,必須要經過審查委員會審查認定案情「不是顯無理由」,在這個案中,陸配申請10幾次的法律扶助,准許了4次,至於陳先生則是申請3件,准許1件;黃麒倫說,包含新移民、外勞等弱勢民眾都有申請的紀錄,若以外籍配偶申請數據分析,申請最多的是越南配偶,至於陸配則不到2成。

內政部兒童局主任秘書陳坤皇表示,如果個案中確實發生教唆兒童對長輩施暴,將違反兒童及青少年保護法第30的規定,案主可申請兒少保護,或是撥打113請求協助。


以下內文出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10/07/301-26528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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