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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20)日委員會議決議,富邦媒體科技公司在momo購物頻道銷售的「柔舒」抽取式衛生紙商品廣告,讓人誤以為與品牌形象較高的「舒潔」衛生紙來源相同,就其商品之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除命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廣告主對其所刊載之廣告與宣稱之效果,應克盡查證及真實表示之義務,如果未真實登載,除使消費者無法正確選擇所需商品外,同時也是對其他守法的競爭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

公平會指出,富邦媒體公司在momo購物頻道銷售「柔舒」抽取式衛生紙商品廣告宣稱,「我們是跟大家所知道有狗狗的品牌,同一紙廠來源」、「跟市場上印象中第一名的品牌,想唸出來衛生紙的,拉拉,很舒服的,很整潔的,同一家廠出來的哦」、「跟外面很舒服的,同一家廠出來的」,給消費者的整體印象,就是所販售的「柔舒」衛生紙與舒潔衛生紙的來源相同。

不過,根據調查,富邦媒體公司所銷售「柔舒」衛生紙所使用的衛生紙原紙供應商為金百利公司,而「舒潔」衛生紙的原紙供應商為台灣史谷脫紙業公司,二者來源及紙質並不相同,而富邦媒體公司的廣告致使消費者將「柔舒」衛生紙與品牌形象高、原紙基重及成本較高的「舒潔」衛生紙產生聯想,其引人錯誤之意圖明顯,且有使消費者產生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之虞,且廣告宣稱的紙廠來源「與事實不符,核己構成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文章出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10/20/320-26565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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