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財政部20日表示,將在11月4日以標購方式,買回「95甲1期」、「95甲5期」、「96甲1期」、「96甲5期」等4期中央政府建設公債,買回面額合計400億元,這是財政部首次買回公債,主要是因為這些公債到期日太接近,對政府債務還本造成壓力,同時也可以提供公債持有人提前贖回的機會。
財政部國庫署表示,此項標購是依據「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及「中央公債提前償還或另發新公債調換辦法」規定,為維繫定期適量公債發行制度、調整債務到期結構、及達成現金管理效率等政策目標辦理。
由於財政部自92年起推行增額發行公債機制,延長指標公債之交易存續期間及促進指標利率形成,以解決單期公債流動性不足及指標公債更替過速的問題,雖促成債券市場蓬勃發展,但也造成政府債務還本過度集中於原始公債發行日,增加國庫調度成本。
財政部此次首度規劃買回「95甲1期」等4期到期日過於集中於單一月份的公債,做為買回標的,就是為了調整債務到期結構,並使債務還本平滑化,降低國庫舉債成本,同時可提供公債持有人提前賣回公債,靈活調度資金,進一步提高其未來購買公債的意願,促進債市發展。
國庫署表示,此次公債買回限由中央公債交易商參加投標,個人及其他法人機構請委託交易商以交易商名義參加投標。公債之買回,依買回期別分別採單一利率標,投標利率以殖利率表示,由高於底標利率者得標,並以全部得標者所投之最低利率為買回利率。
文章來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10/20/320-2656787.htm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