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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楊雅民、王孟倫/台北報導〕前總統府國策顧問黃天麟今年二月投書自由時報「論中資」文章,指出中資台商「把所有經營重點放在中國,享盡中國優惠條件,成功後持續在中國擴大版圖,回國投資又以處處迎合北京意旨,宣揚『祖國』為己任」,「中資等於中國,中資出賣台灣」,文中未點名是誰,但旺旺集團董事長蔡衍明認為從內文可推知是指他會「賣台」,貶損其名譽,因而控告黃天麟加重誹謗,士林地院審理認為全文並未指涉特定人,判決黃天麟無罪。
黃天麟昨天表示,對判決「一點也不意外」,因為他在文章中並沒有提到任何一個名字,卻還被控告誹謗,自己也覺得非常納悶。也因此,法院當然會判他無罪,本來就可以預期的。他這輩子從未被告過,為了這件事情,第一次到法院出庭。
對於法院判決結果,旺旺集團相關主管昨日則都不願回應。
八十二歲的黃天麟出庭時供述,通篇投書皆未指名蔡衍明,他的文章屬公共議題的學術討論,目的是要向政府建言關於界定中資的標準,文中都只是一般性陳述,蔡先生何以對號入座、自賞耳光?他認為,蔡衍明提告「顯然是以刑事訴訟程序恫嚇人民,以達偶語棄市、大興文字獄之路」。
士院調查,「論中資」一文最後一段,黃天麟提出台塑、台積電為「台商」的正面範例;至於負面的「享盡中國優惠、迎合北京」等語句,則未舉出任何實質對象,而是以假設語氣陳述,未指涉特定人士,法官認為蔡「顯有誤會」,判黃無罪。
文章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30/78/2zmr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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